诒郑子产书

始吾有虞于子,

今则已矣。

昔先王议事以制,

不为刑辟,

惧民之有争心也。

犹不可禁御,

是故闲之以义,

纠之以政,

行之以礼,

守之以信,

奉之以仁。

制为禄位,

以劝其从;

严断刑罚,

以威其淫。

惧其未也,

故诲之以忠,

耸之以行,

教之以务,

使之以和,

临之以敬,

莅之以强,

断之以刚;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

民于是乎可任使也,

而不生祸乱。

民知有辟,

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

以徵于书,

而侥幸以成之,

弗可为矣。

夏有乱政,

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

周有乱政,

而作九刑;

三辟之兴,

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郑国,

作封洫,

立谤政,

制参辟,

铸刑书,

将以靖民,

不亦难乎?

诗曰:

仪式刑文王之德,

日靖四方。

又曰:

仪刑文王,

万邦作孚。

如是,

何辟之有?

民知争端矣。

将弃礼而徵于书,

锥刀之末,

将尽争之。

乱狱滋丰,

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

郑其败乎?

肸闻之:

国将亡,

必多制。

其此之谓乎!

来源:全上古三代文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