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人誓 春秋末越國 越王勾践 寡人闻古之贤君, 四方之民归之, 若水之归下也。 今寡人不能, 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 令壮者无取老妇, 令老者无取壮妻。 女子十七不嫁, 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 其父母有罪。 将免者以告, 公医守之, 生丈夫, 二壶酒一犬; 生女子, 二壶酒, 一豚; 生三人, 公与之母; 生二人, 公与之饩。 当室者死, 三年释其政。 支子死, 三月释其政。 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 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 其达士, 洁其居, 美其服, 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 四方之士来者, 必庙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