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人誓

寡人闻古之贤君,

四方之民归之,

若水之归下也。

今寡人不能,

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

令壮者无取老妇,

令老者无取壮妻。

女子十七不嫁,

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

其父母有罪。

将免者以告,

公医守之,

生丈夫,

二壶酒一犬;

生女子,

二壶酒,

一豚;

生三人,

公与之母;

生二人,

公与之饩。

当室者死,

三年释其政。

支子死,

三月释其政。

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

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

其达士,

洁其居,

美其服,

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

四方之士来者,

必庙礼之。

来源:全上古三代文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