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

先王当时而立法,

度务而制事。

法宜其时则治,

事适其务故有功。

然则法有时而治,

事有当而功。

今时移而法不变,

务易而事以古,

是法与时诡,

而事与务易也。

故法立而乱益,

务为而事废。

故圣王之治国,

不法古,

不循今,

当时而立功,

在难而能免。

今民能变俗矣,

而法不易;

国形更势矣,

而务以古。

夫法者,

民之治也;

务者,

事之用也。

国失法则危,

事失用则不成。

故法不当时而务不适用,

而不危者,

未之有也。

来源:全上古三代文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