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兵赐复诏 西漢 汉高帝 诸侯子在关中者, 复之十二岁, 其归者半之。 民前或相聚保山泽, 不书名数。 天下已定, 令各归其县, 复故爵田宅。 吏以文法教训辨告, 勿笞辱。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 皆免为庶人。 军吏卒会赦, 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 皆赐爵为大夫, 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 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 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