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立燕王诏

燕王绾与吾有故,

爱之如子。

闻与陈豨有谋,

吾以为亡有,

故使人迎绾。

绾称疾不来,

谋反明矣。

燕吏民非有罪也,

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

与绾居去来归者赦之,

加爵亦一级。

诏诸侯王议可立为燕王者。

来源:全漢文 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