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肉刑诏 西漢 汉文帝 制诏御史: 盖闻有虞氏之时,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 而民弗犯, 何治之至也? 今法有肉刑三, 而奸不止, 其咎安在? 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 吾甚自愧。 故夫训道不纯, 而惠民陷焉。 诗曰: 悌弟君子, 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 教未施而刑已加焉, 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亡繇至, 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体, 刻肌肤, 终身不息, 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 有以易之。 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 有年而免, 具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