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老勿坐罪诏

朕惟耆老之人,

发齿堕落,

血气衰微,

亦亡暴虐之心。

今或罹文法,

拘执囹圄,

不终天命,

朕甚怜之。

自今以来,

诸年八十以上,

非诬告杀伤人,

佗皆勿坐。

来源:全漢文 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