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老勿坐罪诏

朕念夫耆老之人,

发齿堕落,

血气既衰,

亦无暴逆之心。

今或罹于文法,

执于囹圄,

不得终其年命,

朕甚怜之。

自今以来,

诸年八十,

非诬告杀伤人,

它皆勿坐。

来源:全漢文 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