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民助振赡者赐爵诏 西漢 汉成帝 关东比岁不登, 吏民以义收食贫民, 入谷物助县守振赡者, 已赐直。 其百万以上, 加赐爵右更; 欲为吏, 补三百石; 其吏也迁二等。 其三十万以上, 赐爵五大夫, 吏亦迁二等, 民补郎。 十万以上, 家无出租赋三岁。 万钱以上,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