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民助振赡者赐爵诏

关东比岁不登,

吏民以义收食贫民,

入谷物助县守振赡者,

已赐直。

其百万以上,

加赐爵右更;

欲为吏,

补三百石;

其吏也迁二等。

其三十万以上,

赐爵五大夫,

吏亦迁二等,

民补郎。

十万以上,

家无出租赋三岁。

万钱以上,

一年。

来源:全漢文 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