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请议毁庙

永光五年制书,

高皇帝为汉太祖,

孝文皇帝为太宗。

建昭五年制书,

孝武皇帝为世宗。

损益之礼,

不敢有与。

臣愚以为叠毁之次,

当以时定,

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

臣请与群臣杂议。

来源:全漢文 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