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于长小妻乃始等坐罪议

大逆无道,

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

欲惩犯法者也。

夫妇之道,

有义则合,

无义则离。

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

而弃去乃始等,

或更嫁,

义已绝,

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

名不正,

不当坐。

来源:全漢文 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