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殿火灾对

春秋之道,

举往以明来,

是故天下有物,

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

精微眇以存其意,

通伦类以贯其理,

天地之变,

国家之事,

粲然皆见,

亡所疑矣。

按春秋,

鲁定公哀公时,

季氏之恶已孰,

而孔子之圣方盛。

夫以盛圣而易孰恶,

季孙虽重,

鲁君虽轻,

其势可成也。

故定公二年五月,

两观灾。

两观,

僭礼之物,

天灾之者,

若曰,

僭礼之臣可以去。

已见罪征,

而后告可去,

此天意也。

定公不知省。

至哀公三年五月,

桓宫厘宫灾。

二者同事,

所为一也,

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

哀公未能见,

故四年六月,

亳社灾。

两观桓釐庙亳社,

四者皆不当立,

天皆燔其不当立者,

以示鲁,

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

季氏亡道久矣,

前是天不见灾者,

鲁未有贤圣臣,

虽欲去季孙,

其力不能,

昭公是也。

至定哀乃见之,

其时可也。

不时不见,

天之道也。

今高庙不当居辽东,

高园殿不当居陵旁,

于礼亦不当立,

与鲁所灾同。

其不当立久矣,

至于陛下时,

天乃灾之者,

殆亦其时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

而亡以化之;

汉受亡秦之敝,

又亡以化之。

夫继二敝之后,

承其下流,

兼受其猥,

难治甚矣。

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

骄扬奢侈恣睢者众,

所谓重难之时者也。

陛下正当大敝之后,

又遭重难之时,

甚可忧也。

故天灾若语陛下:

当今之世,

虽敝而重难,

非以太平至公,

不能治也。

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

忍而诛之,

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

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

忍而诛之,

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

在外而不正者,

虽贵如高庙,

犹灾燔之,

况诸侯乎!

在内不正者,

虽贵如高园殿,

犹燔灾之,

况大臣乎!

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灾外,

罪在内者天灾内,

燔盛罪当重,

燔简罪当轻,

承天意之道也。

来源:全漢文 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