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条奏罢群祠

长安厨官县官给祠郡国候神方士使者所祠,

凡六百八十三所,

其二,

百八所,

应礼,

及疑无明文,

可奉祠如故。

其馀四百七十五所,

不应礼,

或复重,

请皆罢。

来源:全漢文 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