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嗣议

淳于长小妻乃始等坐罪议令,

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

明有所讫也。

长犯大逆时,

乃始等见为长妻,

已有当坐之罪,

与身犯法无异,

后乃弃去,

于法无以解。

请论。

来源:全漢文 卷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