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更傅太后及丁姬梓宫珠玉衣

前共王母生,

僭居桂宫,

皇天震怒,

灾其正殿;

丁姬死,

葬逾制度,

今火焚其椁。

此天见变以告,

当改如媵妾也。

臣前奏请葬丁姬复故,

非是。

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宫,

珠玉之衣非藩妾服,

请更以木棺代,

去珠玉衣,

葬丁姬媵妾之次。

来源:全漢文 卷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