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吏罪诏

吏不满六百石,

下至墨缓长相,

有罪先请。

男子八十以上,

十岁以下,

及妇人从坐者,

自非不道诏所名捕,

皆不得系。

当验问者即就验。

女徒雇山归家。

来源:全後漢文 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