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郡国献异味诏

往年敕郡国,

勿因计吏有所进献。

今故未止,

非徒劳役,

道途所过,

未免烦费。

已敕太官,

勿复受其远方食物,

乘舆口实可以荐宗庙者,

即如旧制。

来源:全後漢文 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