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诏

制诏曰:

日者地震,

南阳尤甚夫地者,

任物至重,

静而不动者也。

而今震裂,

咎在君上。

鬼神不顺无德,

灾殃将及吏人,

朕甚惧焉。

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

遣谒者案行,

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

减死罪一等;

徒皆弛解钳,

衣丝絮。

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

人三千。

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

勿收责。

吏人死亡,

或在壊垣毁屋之下,

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

以见钱谷取佣,

为寻求之。

来源:全後漢文 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