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诏 東漢 光武帝 制诏曰: 日者地震, 南阳尤甚夫地者, 任物至重, 静而不动者也。 而今震裂, 咎在君上。 鬼神不顺无德, 灾殃将及吏人, 朕甚惧焉。 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 遣谒者案行, 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 减死罪一等; 徒皆弛解钳, 衣丝絮。 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 人三千。 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 勿收责。 吏人死亡, 或在壊垣毁屋之下, 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 以见钱谷取佣, 为寻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