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道冢地碑
此冢政乎!
欲负冢土,
勿取冢地中法,
取东吉利,
慎勿取西北土也。
延熹五年七月中旬,
真道字直中,
以钱八千,
从有亲真敖字政直,
直弟政升,
升二从弟汉宗市冢地,
连随地吕□连渎海江,
广廿二丈,
内人北行□渎广皆如前。
钱付毕,
政等得可中弟□子孙道□□□□治政等冢左是冢西,
中等冢左东北祠舍地,
中等子孙□□□子孙但得宿山居留,
不得争舍地,
争讼。
天帝诛疾,
勉崇孝道。
先人之约,
读如□□□愿此书位□所坚次比□人相爱必□□□不得违犯。
□诸存子孙□益中阙钱酒饭子孙吉不益,
有所取出,
即不利。
后冢东行广五丈,
北行不得作冢。
可示后世冢前也。
后世作冢,
从此冢后,
并冢北行门出西□地也。